芬兰对尼古丁袋的政策经历了变化。2023年4月4日之前:考虑到尼古丁的药理作用,被芬兰药品管理局归类为药物。这种分类意味着尼古丁袋未经营销授权不得销售。但自2023年4月4日起:药品管理局更改解释,认为这些产品不是药品。目前暂时不需要许可证授权营销。
另外,2024年4月3日,芬兰政府向欧盟委员会提交TRIS通告,拟修订2016年颁布的《烟草法》,修订案将尼古丁袋纳入监管,修订法案拟制定尼古丁袋的全面合规要求,包括设定尼古丁袋所含尼古丁限量,禁止除薄荷醇和薄荷以外的其他气味和口味;在其他方面,使尼古丁袋的监管方式和烟草产品及烟油的监管方式类似,拟议的法案建议尽快生效。下面讲述新法案的主要内容。
该法案增加“无烟尼古丁产品”的定义,该定义将涵盖尼古丁袋和与尼古丁袋非常相似的产品。
无烟尼古丁产品是指符合法案第10‑12节中提到的烟草产品的使用目的的烟草替代品,即咀嚼烟草、鼻烟或供口腔使用的烟草,并且含有尼古丁。无烟尼古丁产品不是烟草产品,而是含有尼古丁的烟草替代品。
1. 规定尼古丁袋产品的尼古丁含量不超过20mg/g;
2. 尼古丁袋禁止使用除薄荷醇和薄荷口味外的特定香料。
3. 无烟尼古丁产品不得以重量小0.5g或大于1g的即用剂量单位的形式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交给消费者。
4. 无烟尼古丁产品仅可以单位包装的形式出售或传递给消费者,不能作为散装交付。
5. 无烟尼古丁产品单位包装的最小尺寸为20个剂量单位和30g散装产品。
6. 无烟尼古丁产品禁止含有可能给人留下该产品具有健康影响或比其他烟草产品具有更低健康风险的印象的添加剂。禁止含有兴奋剂或其他可能给人带来活力和活力印象的添加剂的产品,例如维生素、咖啡因或牛磺酸等。禁止使用未燃烧形式的具有CMR特性的添加剂。禁止含有可能改变产品香味或味道的调味剂。
1. 无烟尼古丁产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将其打算开始销售或以其他方式移交给消费者的产品提前通知芬兰社会和卫生事务许可和监督机构(Valvira),并应支付年度监督费。产品的任何重大变化也必须在产品出售或以其他方式移交给消费者之前通知。另外,产品通告不需要提前6个月申请,只需要在销售前提交通告即可。
2. 通告的内容包括:
1) 制造商、欧盟境内负责该产品的法人实体或自然人以及该产品进入欧盟的进口商的名称和联系信息;
2)按品牌和类型列出产品中所含所有成分的清单,以及成分的数量;
3)产品成分和排放物的毒理学信息,特别考虑其成瘾作用;
4)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条件下使用产品时的尼古丁剂量和吸收信息;
5)声明制造商或进口商对产品投放市场以及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条件下使用时的质量和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3. 无烟尼古丁产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每年向Valvira提供有关产品销量的信息。Valvira需要销售量数据,该机构将根据《烟草法》第91条以及销售量数据向产品制造商和进口商收取年度监管费。以剂量为单位销售的尼古丁袋每件收取0.001欧元,其他形式的尼古丁袋收取1.7欧元/公斤,最高不超过500欧元。
1. 无烟尼古丁产品零售需要许可证授权,许可证由销售点所在地市政府颁发。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和变更都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由市政府收取)。
2. 无烟尼古丁产品的批发,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销售点所在地的市政府。
3. 禁止销售调味的无烟尼古丁产品!
4. 禁止向未成年人(规定为18岁以下的人)出售无烟尼古丁产品。
5. 禁止远程销售。
6. 禁止在海关拍卖中出售。
1. 尼古丁袋还需要遵守《化学品法》,尼古丁袋属于欧盟第1272/2008号法规(以下简称CLP法规)的范围。尼古丁袋的零售包装必须贴有符合CLP法规的标签,并根据混合物的分类表明产品的危险性质。
2. CLP法规对以下零售包装也提出了某些要求:
例如,如果该产品每袋至少含有16.7mg/g尼古丁、需要标示骷髅头和交叉骨符号以及危险说明“吞咽有毒”来警告急性毒性。如果产品每克含有至少2.5~16.7mg/g尼古丁,包装上必须带有感叹号健康危害符号和危险说明“吞咽有害”。
3.个人携带尼古丁袋数量要求:每个日历日个人可作为旅行者进口总共不超过500克尼古丁袋。
4. 禁止在日托中心和提供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或高中教育的室内、室外和操场的教育机构中使用尼古丁袋。
5. 禁止18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尼古丁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