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以清晰易读的方式在包装上提供以下信息:
品牌
产品类型,加热不燃烧烟可以缩写为”REL”
加热不燃烧烟支的数量和重量(重量以g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
烟支的成分(消费者保护法)
产品制造商或者进口商的名称
制造商或销售商的地址
包装容量:20 支或 5 粒胶囊
封闭良好的包装,避免受到外部空气的影响,并且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具有抵抗力
宗教经文中的句子
宗教符合
违反规则、立法、宗教道德、礼仪、公共秩序的文字或图像
未经许可的个人或法人实体的名称或照片
包装上要贴税标
进口烟草产品必须包括健康警告语。
健康警告应采用图片和文字形式,图文含语义一致。
健康警告应作为烟草产品包装的一个整体组成部分。
图片和文字健康警告应印在每一最小包装和较大的外包装上,小包装上体现的警告语均应体现在外包装上。
以上提及的图片和文本的压印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 印在包装外层包装正反两面的宽面上,覆盖包装正反面宽边的40%(百分之四十),
前面加“警告”字样,黑底白字,全部印刷必须清晰显眼,不得以任何方式遮盖。
b、图片必须用彩色印刷
c、 字体必须使用Arial Bold字体,10号字体或与包装成比例,黑色背景上白色文本。
在每个包装的标签上印上尼古丁和焦油含量的信息,标签应清晰易读。
尼古丁和焦油含量水平信息的压印必须放在每个烟草产品包装的窄边上,置于1毫米边框的格子里,背景色和文本的颜色有明显对比,字体至少为3毫米,清晰可见和易于阅读。
烟草产品包装的另一面也必须印有:
a、 声明“禁止向18岁以下儿童和孕妇销售或供应香烟”。
b、 生产代码、生产日期、月份和年份,以及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禁止包装上包含任何误导性或宣传性的信息或符号。
不得刻印“轻”、“超轻”、”温和”、“特温和”、”低焦油”、“纤细”、“特殊”、“全味”、“优质”等字样或其他表明质量、优势、安全、形象、个性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语。(除非已按法定法规品牌/商标证书)
进口商必须通知海关总署,不迟于生成期的次月十日提交,电子或书面方式提交,必须包括: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零售包装产品的数量,电子雾化器或HNB烟支的包数
1.进口商需要确保拥有作为进口商具有海关访问权限的 NIB(NIB 代表商业识别号,是商业行为者进行商业活动的注册/注册证明,也是商业行为者开展商业活动的身份证明.)。 NIB 可以在 oss.go.id 门户上进行,可以联系contact@oss.go.id寻求帮助。
2.NIB作为进口商被确认具有海关准入权后,重新核对进口商品的HS编码是否有必须满足的进口限制。
BM进口关税: 10.00% (PMK 26/PMK.010/22)
PPN增值税: 11.00%
消费税: 192/PMK.010/21 &
PPH所得税: 2.50%(API) 7.50% (NON-API) PMK 41/PMK.010/22
进口商需要持有KT.2、KT 9、SP-5 或 KT-13许可证
清关代码:942
根据财政部192/PMK .010/2022号条例,电子烟在2023年和2024年的最低零售价以及消费税按照以下表1和表2规定执行。
其中Rokok Elektril padat固态电子烟(即HNB):
表1.2023年电子烟(REL)的最低零售价(HJE)和消费税(TC)
NO. Urut | Jenis Hasil Tembakau | Harga Jual Eceran Minimum | Tarif Cukai | ||
Besaran | Satuan | Besaran | Satuan | ||
1. | Rokok Elektrik,berupa | ||||
a. Rokok Elektrik Padat | Rp 5.527,00 | Per gram | Rp 2.886,00 | Per gram |
表2.2023年电子烟(REL)的最低零售价(HJE)和消费税(TC)
NO. Urut | Jenis Hasil Tembakau | Harga Jual Eceran Minimum | Tarif Cukai | ||
Besaran | Satuan | Besaran | Satuan | ||
1. | Rokok Elektrik,berupa | ||||
a. Rokok Elektrik Padat | Rp 5.886.00 | Per gram | Rp 3.074,00 | Per gram |
2021 年第 20 号贸易部长条例与 2022 年第 25 号贸易部长条例规定,该产品需要以LS[电⼦进⼝验证或 技术调查 (VPTI) 的结果,说明出口货物的适用性]的形式来满足进口法规的要求。
账号注册网址 https://app-vpti.com/imp/home/signup
如果已有作为进口商可以通关的NIB并且满足进口限制要求,则可以向监管港口的海关提交货物进口通知(PIB- Import Declaration of Goods)卸货。
推荐测试内容(SN8946:2021)-烟雾测试
序号 | 测试标准 | 单元 | 质量要求 |
1 | 一氧化碳 (CO) | 毫克/100 厘米3 | 0.3 |
毫克/烟支 | 1.24 | ||
2 | 一氧化氮 (NO) | 克/100 厘米3 | 4.0 |
克/烟支 | 16.8 | ||
3 | 氮氧化物 (NOx ) | 克/100 厘米3 | 5.0 |
克/烟支 | 21 | ||
4 | 尼古丁 | 毫克/口 | 0.30 |
毫克/烟支 | 3.6 | ||
5 | ACM | 毫克/烟支 | 6.0 |
毫克/烟支 | 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