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政府 在2021 年 12 月 23 日颁布第2425号法令“关于批准强制性认证和符合性声明产品的统一清单,修订俄罗斯联邦政府法令2020 年 12 月 31 日 第2467号公告“,该法令也引用了标准GOST R 57458-2017 《加热烟草 通用要求》里面的一些要求和测试方法,作为加热不燃烧产品烟检测认证的依据。该法令于2022年9月1日开始实施。
标准GOST R 57458-2017对HNB的详细规定如下:
1. 按照制造商的说明食用加热烟草时,应确保烟草不会燃烧或冒烟。烟草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气溶胶中一氧化碳(CO),氮氧化物(NO)和氮氧化物(NOx)的含量要符合以下要求:
1)一氧化碳(CO)的含量≤ 0.3 mg/ 100cm3;
2)一氧化氮(NO)的含量≤ 4.0 ug/ 100cm3;
3)氮氧化物(NOx)的含量≤ 5.0 ug/ 100cm3。
2. 加热烟草的净重(以克为单位),加热烟草净质量与包装单元(消费品包装)上标明的标称质量的偏差不超过10%。
1.对于加热烟草的部分包装,使用的材料包括纸张、过滤器、聚合物或其他材料,以保持制造商确定的加热烟草的特性、特征和形式。
2.对于加热烟草的消费者包装,使用以下方法:
1)符合GOST 7933的箱板纸标签;
2)根据GOST 12301由纸板,纸和组合材料制成的盒子;
3)根据GOST 9421粘合的薄扁平纸板;
4)符合GOST 8273的包装纸;
5)符合 GOST 26996 的聚合物薄膜。
3.加热烟草的消费者包装和/或传单上的信息必须包含:(俄文,文本和铭文、商标可以外文。)
1)名称和商标(如有);
2)包装类型;
3)制造商的名称和位置(地址);
4)如果加热烟草是由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原材料和制造所用材料由一个组织(以下简称控制组织)控制的组织生产的,则名称和位置(地址)制造商在消费品包装上允许使用以下信息:“在控制下制造(控制组织的名称及其位置(地址)”);
5)消费品包装中所含加热烟草的净重(克);
6)加热烟草的支数;
7)用于消费有关加热烟草的加热装置的说明;
8)制造的年月份。
4.加热烟草的运输包装应标明以下信息:
1)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2) 产品名称;
3) 加热烟草净重;
4) 操作标志:“防潮”、“防晒”,符合 GOST 14192。
在加热烟草的每个消费者包装的正面大边,贴有“烟草使用有害健康”的警告标志,至少占该侧面积的30%。警告标签放置在3毫米的黑色框架中,铭文文本以黑色大写字母应用于白色背景,以粗体,清晰,易于阅读的Helvetica字体,尽可能大。行距不应超过字体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