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热烟草的定义: 经加工或未经加工的烟草,呈卷状、粉状或颗粒状,装入胶囊内加热使用,不燃烧。
1.尼古丁含量不得超过6.0毫克/支;
2.不允许使用用于加热的烟草香精;
3.一包烟的容量是20支香烟。
1.产品说明和说明信息不得包含:
1)暗示该产品比其他产品危险性小,或者其目的是减少吸烟的有害成分,或者它包含基本的,刺激的,治愈的,再生的,天然的或有机的特性,或任何对健康有益的说法,或声称它是食品或化妆品或对环境有益。
2)该产品的任何营销广告材料或包含促销优惠的传单。
2.外包装必须包含健康警告, 根据以下条件:
1)用黑体字写成Helvetica Bold字体,用阿拉伯语写在白色背景上必须用黑色, 在尺寸上,它填充了为其指定的部件,并出现在包装的正面和背面(两个最大的侧面),并且四周被黑框包围,宽度为1毫米。
2)每个面区必须至少覆盖(30%)包含黑框如第2.1节所述。
3)根据以下内容写健康警告:在预热的烟草制品上写以下声明:“该产品有害健康,并含有会上瘾的尼古丁”。
3.外包装应包含以下信息:
1)产品名称(品牌名称)及其类型或风味(如果有)用阿拉伯语和/或英语书写。
2)生产日期(月和年)。
3)原产地。
4)生产者(制造商)和/或进口商的名称。
5)尼古丁浓度(如果有)(毫克/毫升或毫克/香烟)。
6)产品数量,容量或重量。
1. 技术标签中使用的所有信息必须正确,并经过科学证明。
2. 数据/标签应可理解,并用阿拉伯语和/或英语书写。
3. 数据/标签不应包含任何与KSA和/或WHO规定相矛盾的广告或宣传。
4. 含有加热烟草制品的设备,应按照SFDA的要求添加强制性标签数据,包括加热烟草制品的警告标志。
5. 应遵守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有关电子吸烟装置管理和交易的法律。
6. 应放置足够的标记以允许追溯(QR码)
1. 设备安全要求-SASO/IEC-60335-1,IEC 60950-1
2. 电池安全要求-SASO/IEC-62133-2
3. 设备EMC要求-CISPR 14-1.CISPR 14-2
4. 设备ROHS要求-IEC 62321
5. 儿童锁要求-ISO 8317
参考电子烟烟具注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