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 | 马来西亚《2024公共卫生与吸烟产品法案》附则条例有关电子烟内容简介
2024年9月30日,马来西亚发布《2024公共卫生与吸烟产品法案》有关附则条例共10个文件,包含各类烟草产品及替代品等的规定,其内容涉及产品注册,销售控制,包装和标签,分析实验室,禁止吸烟警告标志,禁烟区或场所,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所有条例生效日期为2024年10月1日。下面针对电子烟重点的内容进行简介。
1、进口商或制造商在销售产品之前应向卫生部提交注册申请。注册人名、地址等联系方式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14天内提交变更通知。
6) 卫生部可能要求核实申请人身份和指明注册目的的任何其他文件。
3、注册大体流程:提出申请-缴费-受理-可能需提供样品审查-批准或拒绝。
4、注册费:5000马来西亚令吉/个申请。
1、尼古丁最大浓度为35mg/ml,从2025年10月1日起将更改为 20 mg/ml。
3、瓶装烟油最大容量不超过15ml。
2、包装和标签禁止的信息,包装或标签不得包含任何虚假、误导或欺骗性的信息,或者可能或意图造成与烟草制品的特性、健康影响、其他危害或排放有关的错误或虚假印象的信息。
(1)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任何术语、词语或描述,例如“light”, “ultra light”, “mild”, “cool”, “extra”, “low tar”, “special”, “full flavour”, “premium”, “rich”, “famous”, “slim”, “grade A”, “golden”, “pearl”, “edition”或任何术语、词语、描述或任何其他词语类似是指直接或间接造成一种错误或错误的印象,即某种烟草制品、吸烟物质或烟草替代产品的危险性低于另一种烟草制品、吸烟物质或烟草替代产品;
(2)还包括表达烟草产品、吸烟物质或烟草替代产品的等级、质量或优越性或与烟草产品的物理特性无关的任何术语、文字、描述、权利要求、陈述、摘要或图形,吸烟物质或烟草替代产品或任何其他具有直接或间接促进烟草产品、吸烟物质或烟草替代产品销售或处置的含义的词语。
3、包装具体要求可以参考以下:
4、健康警告语及图片要求:
4、除专卖店外,零售商或任何人不得展示、指使或允许展示电子烟产品;即使是专卖店,也只能在店内而不能在店外展示。
5、销售地点需展示警告标识:“AMARAN:MENJUAL PRODUK TEMBAKAU, BAHAN MEROKOK ATAU PRODUK PENGGANTI TEMBAKAU KEPADA ORANG YANG BERUMUR BAWAH LAPAN BELAS TAHUN ADALAH DILARANG”,使用黑色Arial字体,最小尺寸为100点。
添加图片注释,不超过140 字(可选)
6、零售价格控制:零售价格不得低于卫生部批准的最低零售价格。包装需显示最低零售价格。
7、最低购买年龄为18周岁。
本文指导老师:消费品事业部 Fra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