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韩国新型烟草的监管现状
电子雾化烟 | HNB | |
主管部门 | 保健福祉部 | |
烟具/烟弹归类 | 电子产品/烟草制品 | |
零售要求 | 禁止19岁以下青少年购买,无销售渠道限制,主要渠道为便利店 | |
广告宣传要求 | 广告要求有害提示,包装要求75%区域展示显眼警示标语和不少于55%面积的警示图片 | |
控烟情况 | 禁烟场所禁止使用,餐饮场所全面禁烟,仅可在吸烟区使用 | |
税收情况 | JUUL烟弹综合税率约38% | 综合税率约为67%,约为普通卷烟的90% |
资料来源:烟草在线、新华网、华创证券
表2.韩国新型烟草监管发展历程
时间 | 法律法规 |
2008年 | 法制处正式公布依据烟草法将含尼古丁的电子烟归类为烟草 |
2011年 | 1月,韩国成为第一个对电子烟征收烟草消费税的国家。根据地方税法223条第2项,确定追加电子烟课税(按每lml课税)。修改地方课税法案,确立烟草消费税依据,征收地方培训税、健康增进摊付税、废弃物摊付税11月,指定电子烟设备属于青少年有害物质类。 |
2015年 | 上调与烟草相关的诸税摊付金,征收个别消费税:废弃物摊付金7月->上调24.4韩元,浓度不满2%的尼古丁有毒物质销售业可免除申报:8月11日电子烟用无尼古丁烟油被归为食品医药品安全处(KFDA食药处)的“医药外品指定清单”的一类(2016年10月实施)。2015年底,韩国政府修改卫生法,命今烟草商在烟盒正反两面印制更醒目的警示语和图片,以提醒民众吸烟有害。警示图片在烟盒每一面所占面积必须超过三分之一,而且烟草商必须每18个月更换图片。 |
2017年 | 指定合成尼古丁为新化学物质并对其进行管控,加强浓度1%以上的烟油通关标准。10月对加热型电子烟已经有过一次提税,把这类电子烟的税率由52%提升到了90%。 |
2018年 | 对电子烟的征税标准又进行了更加具体的划分,对不同类的电子烟开始采用不同的消费税征税标准。 |
2019年 | 从5月底至7月底开展为期2个月的“电子烟严控行动”。韩国“烟草事业法”规定,电子烟也属于烟草,因此:对于在禁烟区内吸电子烟的行为,将进行集中整治,被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将处以1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584元)罚款:集中整治非法向青少年销售烟草或电子烟的行为:严厉打击在网络上非法销售烟草或电子烟的行为。 10月,保健福社社提出一系列措施加大控烟力度,其中包括:1.把香烟界定范围将从以往的烟草叶原料产品扩大到涉及烟梗、烟草根部等原料的产品2.在电子烟对公共健康造成负面影响时,相关部门可以及时采取没收和禁售等措施。3.严格电子烟生产商和进口商审批手续等措施。 10月23日,政府表示在有关蒸汽型电子烟危害的检测结果出炉前,强力建议公众停止使用此类电子烟,并特别提醒儿童、青少年、孕妇、呼吸器官疾病患者和不吸烟人群切勿吸蒸汽型电子烟。 12月,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12日发布有关蒸汽型电子烟危害的检测结果后,韩国免税店等流通商13日纷纷决定停止销售相关产品。 |
2020年 | 韩国的规定要求75%的烟盒上都要有警示图片和文字。图片必须占包装的55%,前后都需要显示图形图片。这些图片需要每24个月修改一次。 |
韩国《国家健康促进法》规定制造商或其他人不得在产品的包装或广告上使用文字、图片或照片来表明该产品含有食品或烟草以外的香味物质。包装上的标注信息包括:警示图片,警示语,致癌物,戒烟咨询电话以及“禁止向19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的内容。韩国每两年更换一次电子烟包装和警告语,最新版的包装和警告图片等的详细书写内容见保健福利部第2022-144号公告,公告需要在2022年6月24日发布,包装和图片适用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2日。
1)包装标明主要成分和含量,尼古丁含量,烟油含量。对于容量的表示方法,10ml以上的容量保留整数,10ml以下的保留小数点1位。字体为黑体,与包装颜色有显著区别,字体为10号以上,如果包装或容器表面积低于50c㎡,则要6号以上。
2)警告语和警告图参考下图所示,警告语和警告图位于包装上方,占正面面积50%以上(警告图30%以上,警告语20%以上),警告图位于正反两面,警告语字体为黑体,与包装颜色有显著区别,用2mm宽的黑色方框框住,侧面文字面积占30%以上。
电子烟参考包装(卧式)
电子烟参考包装(立式)
电子烟参考包装(圆柱式)
电子烟的警告语
参考下表的测试项目和方法:
类型 | 测试项目 | 测试标准 |
电子烟 | 电子烟具KC认证; | KC62133-1、KC62133-2 |
电子烟具儿童锁CRP | KSA/TISO8317 | |
电子烟具食品接触材料 | 韩国FCM标准 | |
烟油的MSDS | / | |
烟雾中尼古丁/PG/VG | 韩国医药品安全处方法 | |
烟雾中碳基化合物(甲醛、乙醛、丙烯醛、巴豆醛、丙酮、丙醛等) | 韩国医药品安全处方法 | |
烟雾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 | 韩国医药品安全处方法 | |
烟雾中亚硝胺(NNK,NNN,NAB,NAT) | 韩国医药品安全处方法 | |
烟雾中邻苯二甲酸酯(DBP,DEHP,BBP) | 韩国医药品安全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