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节能降碳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为加大节能降碳工作推进力度,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强化碳排放强度管理,分领域分行业实施节能降碳专项行动,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更好发挥节能降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024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9%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
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
二、重点任务
2.优化油气消费结构。合理调控石油消费,推广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可持续航空燃料。加快页岩油(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除石化企业现有自备机组外,不得采用高硫石油焦作为燃料。
3.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科学合理确定新能源发展规模,在保证经济性前提下,资源条件较好地区的新能源利用率可降低至90%。“十四五”前三年节能降碳指标进度滞后地区要实行新上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承诺,“十四五”后两年新上高耗能项目的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不得低于20%,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提高比例要求。加强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交易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2024年底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3.加快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推进高炉炉顶煤气、焦炉煤气余热、低品位余热综合利用,推广铁水一罐到底、铸坯热装热送等工序衔接技术。加强氢冶金等低碳冶炼技术示范应用。到2025年底,钢铁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全国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与2023年相比,吨钢综合能耗降低2%左右,余热余压余能自发电率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2024—2025年,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2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5300万吨。
3.推进石化化工工艺流程再造。加快推广新一代离子膜电解槽等先进工艺。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鼓励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研发应用,支持建设绿氢炼化工程,逐步降低行业煤制氢用量。有序推进蒸汽驱动改电力驱动,鼓励大型石化化工园区探索利用核能供汽供热。
3.推进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推广高效稳定铝电解、铜锍连续吹炼、竖式还原炼镁、大型矿热炉制硅等先进技术,加快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到2025年底,电解铝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达到25%以上;铜、铅、锌冶炼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50%;有色金属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2024—2025年,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00万吨。
3.推进建材行业节能降碳改造。优化建材行业用能结构,推进用煤电气化。加快水泥原料替代,提升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浮法玻璃一窑多线、陶瓷干法制粉、低阻旋风预热器、高效篦冷机等节能工艺和设备。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50%左右水泥熟料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4—2025年,建材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1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2600万吨。
3.加强建筑运行管理。分批次开展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督查检查。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调适制度,严格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在大型公共建筑中探索推广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合理调配用电负荷。
3.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进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推动重点行业清洁运输。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货运配送绿色低碳、集约高效发展。到2025年底,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分别较2020年增长10%、12%,铁路单位换算周转量综合能耗较2020年降低4.5%。
2.实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实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清单管理。推进煤炭减量替代,加快淘汰老旧柴油公务用车。到2025年底,公共机构煤炭消费占比降至13%以下,中央和国家机关新增锅炉、变配电、电梯、供热、制冷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先进水平占比达到80%。
2.加强废旧产品设备循环利用。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处置供需对接。开展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加强工业装备、信息通信、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回收利用。建立重要资源消耗、回收利用、处理处置、再生原料消费等基础数据库。
三、管理机制
(一)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落实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等政策,细化分解各地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目标任务。严格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统筹考核节能改造量和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加强节能降碳形势分析,实施能耗强度降低提醒预警,强化碳排放强度降低进展评估。压实企业节能降碳主体责任。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考核。
(二)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加强节能审查源头把关,切实发挥能耗、排放、技术等标准牵引作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建立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研究按机制上收个别重点行业特大型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将碳排放评价有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开展综合评价。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重大能源工程建设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三)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强化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审查,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开展重点领域能效诊断,建立健全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解至重点用能单位。实行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超出预算部分通过购买绿电绿证进行抵消。
(四)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加快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统筹运用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执法、特种设备监察、信用管理等手段,加强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到2024年底,各地区完成60%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到2025年底,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
(五)加强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统计核算。建立与节能降碳目标管理相适应的能耗和碳排放统计快报制度,提高数据准确性和时效性。夯实化石能源、非化石能源、原料用能等统计核算基础。积极开展以电力、碳市场数据为基础的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监测分析。
四、支撑保障
(一)健全制度标准。推动修订节约能源法,适时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节能监察办法等制度,强化激励约束,实施能源消费全链条管理。完善全国碳市场法规体系。结合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强制性节能标准制修订,扩大标准覆盖范围。按照相关行业和产品设备能效前5%、前20%、前80%水平,设置节能标准1级、2级、3级(或5级)指标。
(二)完善价格政策。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研究完善储能价格机制。严禁对高耗能行业实施电价优惠。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协同,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有序推行两部制热价。
(三)加强资金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积极支持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推动扩大有效投资。鼓励各地区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节能降碳改造、用能设备更新、能源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提升。落实好有利于节能降碳的财税政策。发挥绿色金融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节能降碳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四)强化科技引领。充分发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作用,集中攻关一批节能降碳关键共性技术。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修订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倡导最佳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积极培育重点用能产品设备、重点行业企业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
(五)健全市场化机制。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用能权跨省交易。稳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逐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实施碳排放配额管理。有序建设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夯实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加快建设绿证交易市场,做好与碳市场衔接,扩大绿电消费规模。
(六)实施全民行动。结合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加大节能降碳宣传力度,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增强全民节能降碳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加大对能源浪费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降碳的新风尚。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锚定目标任务,加大攻坚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坚持先立后破,稳妥把握工作节奏,在持续推动能效提升、排放降低的同时,着力保障高质量发展用能需求,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调度,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生态环境部要加强“十四五”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举措,压实责任,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细化落实方案,强化部署推进。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